为规范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以下简称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行为,加强对其他食品的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宿数发〔2024〕9号)(以下简称《规范》)。
一、起草背景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第四条规定: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根据《通则》的规定,为规范高效地履行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和审批职能,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范》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审查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决定工作。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据《办法》《通则》等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组织制定其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许可的食品除外)。
三是明确操作流程。
1. 申请其他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先向市数据局申请制定其他食品审查方案,提交其他食品审查方案(草案)并附相应食品特点与加工工艺说明。市数据局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组织制定审查方案,并告知申请人。
2. 市数据局在接到审查方案(草案)7个工作日内,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组建审查方案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 3-5人组成,评审组成员原则上在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许可专家库中产生。
3. 市数据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评审会,确定召开评审会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人员。会上由审查方案评审组逐条审议审查方案内容,经充分讨论,由负责人汇总形成评审意见,评审意见由专家签字确认。审查方案评审组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形成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
4. 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公示审查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根据收集的意见对审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在官方网站公告实施。
四是明确调整规则。审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内容需要修订,由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人员进行评估后,视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如需修订,市数据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形成审查方案(修订稿),按程序公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