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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051899247/2022-00172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 公开日期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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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政策解读

523日,市政府办公室以宿政办发〔201845号文件印发了《宿迁市“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

一、标准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两聚一高”的奋斗目标,做出“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部署。

《标准》的研究制定,是我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一项具体行动,是落实《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的具体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新期待新需求的“隐形财富”。《标准》的发布,既可以让老百姓清晰知道自己身边有哪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功能,也可以让各级政府知道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完成的任务。《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的基本公共服务配什么、谁来配、在哪配的问题,促进政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回应民生诉求,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创新提供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去年底,我委启动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认真梳理对接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注重按照让群众“可观、可感”、功能配置“可量化、可持续”、工作进展“可检查、可考核”的“六可”要求,细化目标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在全面落实省定109个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突出我市特点,增加了7个指标。《标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523日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标准》主要包括6个部分,与省相对应,按照乡镇、街道、建制村、城市社区、自然村、居住小区6个功能单位,逐一明确了服务类别、服务项目、功能配置、责任主体和牵头部门。一是乡镇设置1032项指标;二是街道设置1026项指标;三是建制村设置1023项指标;四是城市社区设置716项指标;五是自然村设置57项指标;六是居住小区设置512项指标。比省增加了7个服务指标,分别是:街道增加了“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品安全”;建制村增加了“食品安全工作(科普宣传)站”;城市社区增加了“食品安全工作(科普宣传)站”;自然村增加了“食品科普宣传栏”;居住小区增加了“电动车集中停放点、食品科普宣传栏”。

三、标准的主要特点

《标准》根据不同人群的需求,科学定位服务项目和功能配置标准,做到六个“突出”。

一是突出“基层”。让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基层倾斜,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基层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功能配置要求,让资源跟着需求走、服务跟着居民走,为老百姓提供家门口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是突出“基本”。《标准》明确的是政府能够、应该、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功能配置的最低标准,做到既尽力而为,该兜底的坚决兜住,是体现高水平全面小康要求的充分体现,又量力而行,综合考虑各地差异性和现实可能性,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是突出“功能”。《标准》明确的是在基层必须配置的服务功能,不提硬件指标要求,防止因新建扩建场所增加基层负担。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引导服务方式类似的各类平台和机构集中设置,提高基层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四是突出“标准”。《标准》提出的是全市统一的功能配置要求,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都要达到,力求以功能的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高普惠性。

五是突出“试行”。根据实施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完善服务领域、功能配置要求,为本地居民提供更多的服务,更好地满足本地居民日益提高的公共服务需求。

六是突出“时间”。《标准》明确的任务,不是要求一两年内就要完成的,而是要合理引导预期,通过整个“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到2020年达到功能配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