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务服务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政务部门公信力,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出台规范性文件,以市行政审批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及时进行解读。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处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处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以市行政审批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涉及重大民生事项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处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办公室。
(三)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办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需要发布的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处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同时将解读材料提交办公室在网站上公开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可通过各处室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建立解读队伍。在做好各处室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评员队伍作用,积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五、健全解读机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处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根据要求,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六、完善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各处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