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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政管系统2018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51899247/2018-00079 分类 规划计划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8-06-28
文号 宿政管发〔2018〕11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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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政管系统2018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政管办(公管办),市政管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政管系统2018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宿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628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政管系统2018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强2018年度全市政管工作目标管理,切实提高全市政管系统队伍的执行力和创造力,保证各项任务工作落实,全力推动我市政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并印发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管办(公管办),市政管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详见附件。

三、综合加分事项

(一)奖项加分。本年度所在集体(或牵头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综合表彰的加1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综合表彰的加6分,获得县(区)委、县(区)政府或市级部门综合表彰的加2分,获得各级单项表彰的加分减半。加分奖项认定以获奖文件、证书为依据,考核时须提供原件和被考核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创新创优加分。有关经验做法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以正式文件或专项会议推广的,每项加20分;被省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或专项会议推广的,每项加10分;被市政管办、县(区)委、县(区)政府以正式文件或专项会议推广的,每项加5分。

(三)招商引资加分。市政管办各处(室)引进注册资本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分别在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加5分、10分、20分,以牵头考核单位认定为准。

四、组织领导

市政管办成立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采取过程通报、半年自查、年度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考核办”)设在宣传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总结自查。年底各被考核对象对照绩效考核表进行自查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自评表(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县(区)要同时加盖公章),并准备好相关台账、报表、各项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核办。

(二)现场考评。考核办通过查看书面资料、登录系统查询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检查中,如不能提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三)综合评定。考核办将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提交市政管办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被考核对象凡发生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在政(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受到通报批评的;

2.工作人员因违纪或违法而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

3.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应自查报告、自查表及有关证明资料的(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考核办说明,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的除外)。

六、奖项设置

考核结果将作为向上推荐典型的主要依据,并与单位人员评先评优挂钩。

(一)综合奖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目标管理先进集体”若干名。

(二)单项奖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奖给某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或进步较大的单位。

(三)创新奖

某项工作创新属全市首创且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的,由被考核对象提出申请,考核办核实,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个人奖

根据考核情况,由被考核对象推荐,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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