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管办(公管办),市政管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政管系统2018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宿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政管系统2018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强2018年度全市政管工作目标管理,切实提高全市政管系统队伍的执行力和创造力,保证各项任务工作落实,全力推动我市政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并印发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管办(公管办),市政管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详见附件。
三、综合加分事项
(一)奖项加分。本年度所在集体(或牵头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委综合表彰的加1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综合表彰的加6分,获得县(区)委、县(区)政府或市级部门综合表彰的加2分,获得各级单项表彰的加分减半。加分奖项认定以获奖文件、证书为依据,考核时须提供原件和被考核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创新创优加分。有关经验做法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以正式文件或专项会议推广的,每项加20分;被省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或专项会议推广的,每项加10分;被市政管办、县(区)委、县(区)政府以正式文件或专项会议推广的,每项加5分。
(三)招商引资加分。市政管办各处(室)引进注册资本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分别在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项目分别加5分、10分、20分,以牵头考核单位认定为准。
四、组织领导
市政管办成立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采取过程通报、半年自查、年度集中评审等方式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考核办”)设在宣传室,具体负责目标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实施程序
(一)总结自查。年底各被考核对象对照绩效考核表进行自查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自评表(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县(区)要同时加盖公章),并准备好相关台账、报表、各项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核办。
(二)现场考评。考核办通过查看书面资料、登录系统查询等方式进行考核评分。检查中,如不能提交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三)综合评定。考核办将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提交市政管办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被考核对象凡发生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在政(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受到通报批评的;
2.工作人员因违纪或违法而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的;
3.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应自查报告、自查表及有关证明资料的(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考核办说明,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的除外)。
六、奖项设置
考核结果将作为向上推荐典型的主要依据,并与单位人员评先评优挂钩。
(一) 综合奖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设“目标管理先进集体”若干名。
(二) 单项奖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奖给某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或进步较大的单位。
(三) 创新奖
某项工作创新属全市首创且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的,由被考核对象提出申请,考核办核实,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个人奖
根据考核情况,由被考核对象推荐,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