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管办(公管办),市政管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政管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宿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政管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升全市政管系统信息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建设,充分调动系统广大职工撰写信息的积极性,现制定全市政管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重点做到“四个突出”:突出信息服务群众、企业和基层的“三服务”功能,突出充分发挥信息决策参谋助手作用的定位,突出以采用率为标志的信息质量的提高,突出科学分档、公平竞争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档次划分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政管办(公管办)、市政管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二)档次划分:全市政管系统信息实行分档考核评比。
1.各县(区)政管办(公管办):目标任务为100篇/年。
2.市政管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实行全员信息制度,宣传室目标分值为100分/年·人,其他处室目标分值为30分/年·人。遇有人员变动,以月为单位折算。
三、计分标准
(一)各县(区)政管办(公管办):以“宿迁市政务服务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统计的采用数量为准。
(二)市政管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被市委办、市政府办采用的信息得分,以其通报的得分为准;被省政务办内刊、网站采用的信息或报道,每篇计15分;被省委新闻网、中国江苏网、新华日报、新华网采用的信息或报道,每篇计30分;被人民日报、人民网采用的信息或报道,每篇计60分。计分采取“就高不就低”方法,即同一信息被多次采用的,以分值高的计分,不重复计分。
四、考核评比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评比:实行双月通报、年底考核,具体工作由宣传室负责,考核评比结果计入相应年度全市目标综合考评。
(二)计入全市目标综合考评的折算方法:对于各县(区)政管办(公管办),完成目标任务的,信息工作以满分15分计入,未完成的,每少一篇扣0.5分,直至15分扣完;对于市政管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20×人均积分/目标分值计算,上不封顶。
(三)奖惩办法:按档评选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核对象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年度信息工作评先评优资格;人均积分末位处室,取消该处室及其个人相应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政管办(公管办)信息由专职信息员通过“宿迁市政务服务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市政管办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信息,通过内网办公系统报送,并严格实行“所在处(室)负责人、中心负责人、宣传室负责人”三审制(综合处、宣传室、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实行两审制)。
(二)要加强对国家各类方针政策的学习,尤其要关注国家、省、市等重要会议和社会热点问题,及时报送反映类信息,提高上报信息针对性。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动态类信息,要深入思考基层一线做法,尽可能多地积累第一手资料,撰写信息要有观点、有数据、有事例、有条理、接地气。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8年1月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管办宣传室负责解释。
宿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