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规范公职律师工作,提升行政法治化水平,制定了该制度。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全面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相关法律制度。制度中对市行政审批局公职律师管理部门、公职律师主要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
三、主要内容
该《制度》共有十四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制定制度的相关依据。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省司法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16〕30号文件精神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
二是明确了公职律师的定义及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市局政策法规处为本局公职律师管理部门,负责本局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
三是对公职的职业活动提出了相关要求。市局公职律师仅限于从事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法律事务,为局机关提供法律服务。
四是明确了市局公职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制度第七条规定了公职律师享有的三项权力,第八条规定了九项义务内容。
五是对市局公职律师的考核内容做了详细规定。市局公职律师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包括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完成本制度规定的执业工作情况等相关内容。
六是明确了局应对公职律师的履职提供相关的保障。包括工作时间、物质条件、缴纳会费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