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稿、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新闻宣传、档案、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行政后勤、资产管理、财务、审计、挂村帮促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决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实;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管理制度、指标标准规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审批服务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许可决定的监督,承担听证、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和“3550”改革工作,参与“证照分离”改革;指导协调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流程再造、联审联办、提质增效、跟踪服务等工作。
(三)数据资源处(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处、安全管理处)。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公共数据归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牵头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四)数字经济处。承担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数字社会处。承担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
(六)数字政府处(数据规划协调处)。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统一建设和管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负责“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数字宿迁、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研究数据领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承担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及运维经费的相关审核工作。
(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建设;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协调督促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八)审批管理处。负责划入的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涉及社会事务审批事项的研究;牵头组织协调多个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或重大工程、重要项目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就划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与划出职能部门建立和落实专业审查协作联动机制,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九)政务服务处。承担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各县(区)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组织协调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组织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指导市级政务服务场所日常管理;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业务指导;管理市级政务服务热线和市政(行)风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