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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51899247/2014-00592 分类 机构职能   其他    意见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4-04-29
文号 宿政发〔2014〕73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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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要求,按照“减权、去利、公开、制衡”原则,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就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服务宗旨,通过整合全市政务服务资源,以实体大厅和虚拟大厅建设相结合的建设模式,着力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热线、效能监察、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乡级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覆盖全市、上下联动、功能完备、标准统一、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确保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行为最公开透明。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政务服务体制改革。各县、区政府要加快政务服务机构建设,配备与职能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成立县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本级政府派出机构。各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可下设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纪检监察机关派员进驻。政府各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处(科、室)工作人员,应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性质身份。同时,深入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确保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落实到位,部门对窗口授权到位,人员派驻到位。

(二)构建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体系。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由市级、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组成。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因地制宜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具体做到“四有三统一”。

“四有”即有固定场所、有专职人员、有办理事项、有服务承诺,确保服务窗口、办公设施、专用网络等硬件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全面到位,打造科技化、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

“三统一”:一是统一机构名称。为规范政务服务机构名称,打造宿迁市政务服务品牌,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机构分别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市、县(区)及全市9个小城市政务服务场所统一命名为“便民方舟”。二是统一规范运作。统一服务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建立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关系和长效考评机制,逐步实现全市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作。各县(区)要进一步整合基层办事机构资源,组建统一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平台,加强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硬件建设、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真正实现“一门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三是统一功能定位。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既要为市县(区)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提供“一条龙”服务,又要为自然人提供便民服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或代办服务,要积极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服务窗口,将涉农和直接面向群众、企业的服务事项统一集中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要增强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不断改善服务环境、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办事流程,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平台。

(三)强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县、区政府要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即将分散在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一个处(科、室)集中、审批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监察平台集中;审批事项进驻中心落实到位、审批窗口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各级法制办要制定工作流程、服务规范、工作评价标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创新政务服务流程。

(四)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制度。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绩效考核办法、服务规范、晨检巡查以及一次性告知、首问服务到位、首理责任到位、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用制度激励窗口创先争优。同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管,并定期开展可行性评估,及时修订以适应发展需要。

(五)加强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分中心是指市、县(区)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服务事项因场地限制和特殊管理要求等原因,暂不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由相关单位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独立设置面向企业、公众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或办事窗口。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政务服务分中心建设,做到“四个统一”:

1.统一名称标识。对业务独立、自成服务体系的经县区政府同意保留的部分服务大厅,统一挂“XX县(区)政务服务中心XX分中心”牌子。

2.统一电子监察。借助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将各分中心运行情况纳入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及时反映业务运作情况和办件数据。

3.统一服务规范。分中心窗口的服务语言、服务态度、服务仪表、服务设施等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和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要求进行统一和规范。

4.统一监督考核。分中心的考核由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目标管理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同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和考核。

(六)拓展便民服务事项。

1.拓展便民服务平台。各县(区)要对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广网、通讯、邮政等便民服务机构进行梳理,把与群众息息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并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提高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和水平。

2.规范中介组织管理。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对中介机构进一步清理分类、择优汰劣,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引入与企业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事务所、环评、能评、安评、房产评估、设计咨询等类别的中介组织进场,形成有效的良性竞争,促进行政审批全流程提速增效。未进驻中心的各类中介机构其主管部门要加强约束管理,确保规范运行。

3.提升便民服务效能。在工商注册登记并联审批试点市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并联、串联、会办、代办、帮办等机制,扎实推进并联审批扩项目、扩主体、扩层次,探索“并联+串联”审批服务机制,对于能并联的项目坚决并联,不能并联的项目探索串联审批方式及帮办、代办方式。对市级已在房地产领域和二手房转移登记实行“并联+串联”的成效,向县区延伸。

(七)推进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

1.平台建设标准化。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实行开放式窗口办理,统一进驻窗口显示屏、公示牌、服务指南、扫描仪等设施,满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需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实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实现部门之间无缝对接,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2.服务标准化。根据国家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建立服务标准基础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工作标准体系。规范服务事项,明确服务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制定标准化工作指南、服务术语标准,打造富有宿迁特色的政务服务品牌。

3.管理标准化。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岗位责任规范,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作业标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制定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人员选派更换、岗位责任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加大晨检、巡查力度,对窗口单位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以管理标准化,提高服务效能,打造富有宿迁特色的服务品牌。

4.信息标准化。统一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宿迁政务服务云平台”,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宿迁政务服务模式,逐步实现群众客商不到政务服务中心,也能把事情办成办好。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强力推进网上审批、网上交易、网络问政、网上监察等四网融合,建设涵盖“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12345政府热线”四大平台功能的业务系统。完善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平台,实现对市县乡三级和四大平台的统一监管。同时,各县(区)要按照“一级开发、三级使用”的总体要求,主动对权力库进行梳理优化,并对本级政务服务云平台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成立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及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定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市、县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规范统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区)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县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监督。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建设。各单位派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应相对固定,原则上工作须满2年,如需调换须征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同意。根据政务服务机构建设需要,保障中心的办公场地、工作经费和各项奖惩落实到位。同级财政部门要承担本地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政治上给予关心,工作上给予支持,生活上给予保障。

(三)实施部门联动。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全力支持和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级监察部门牵头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法制部门要按照“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放则放”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县(区)审批权限,进一步清理、整合、下放审批事项,要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能下放基层办理的事项下放到基层中心窗口办理;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创新和标准化建设;物价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压缩收费项目数量、降低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政务服务机构设置;人社部门负责人员配备;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报道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县(区)年内要建立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并确保机构、人员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区)、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业务办理、服务规范、举报投诉和审批效能等情况要强化督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县(区)督查室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督查;市、县(区)监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部门,根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县(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并提高考核的权重。对敷衍了事、推进不力、未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的,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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